国际上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据合时代介绍,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举世共知,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借助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专项立法
通过法律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国际上支持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之一。美国出台了包括《中小企业法》、《反托拉斯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管制制度缓和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消除限制法》、《公正平等法》、《扩大中小企业商品出口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一系列旨在扶持中小企业稳健成长、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法律法规。英国出台了十余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内容主要包括保护中小企业发明专利、鼓励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转让、防止大企业过度吞并中小企业形成垄断、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维持中小企业资金正常周转等方面。日本于195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通过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将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并以此为基础陆续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系列法律法规。
专职机构
国际上对中小企业进行专职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管理型,设立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统筹管理,职责相对集中,如美国设立了隶属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直接向总统负责和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就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信息和技术支持。韩国设立了总统中小企业委员会(The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和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另一种是分散管理型,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相对分散,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间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如德国在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等政府机构中都单独设立了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机构,各州政府、工业协会、工商会也都设有专职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部门。
专项基金
美国政府设立了种类众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基金,包括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特殊行业再保险基金等,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欧盟由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德国设立了“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可按贷款方式获得资金援助,贷款金额为4万马克,前两年免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享受2%、3%、5%的优惠利率,五年后按市场利率计算。
专属担保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7(a)贷款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美元的贷款,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共同承担。此外,中小企业管理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贷款担保及小额贷款。欧盟与欧洲投资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签署了关于实施“增长与环境”引导项目的协议,EIF为少于100名雇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用于可以带来重大环境利益的投资。日本依据其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在各都道府县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构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
专享税率
美国对年收入5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年利润低于30万英镑的中小企业公司税税率从38%逐步减少至20%左右,低于大企业10个百分点,同时免去了中小企业的投资收入附加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法国对实施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减免50%的税收,日本也有类似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国对研发型中小企业免除法人税和所得税,对企业因研发而产生的亏损允许其结转到以后年度补亏。
多元融资
在间接融资方面,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等在内的多层次差异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如欧盟设立了专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德国复兴开发银行也承担了为中小企业投资提供长期贷款支持的职责。在直接融资方面,很多国家开辟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最为著名的是美
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NASDAQ),英国也设立了伦敦股票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Th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of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和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Off-Exchange)等二板、三板市场。在民间融资方面,发达国家大多拥有较为成熟的民间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性融资支持,如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和股权投资支持,英国多家小型金融公司组成了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进行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通过这些国际上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力量和市场作用双管齐下,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引导商业力量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政策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扶持方式多元化,涉及到企业的创立、发展、科研、融资、招聘等多个方面,而非仅仅局限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三是重视小微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特别是科研创新能力,着力扶持有高新技术的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