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改革行政审批稀土深加工等项目核准权限下放福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16日宣布,由该委负责的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减少28项,仅保留21项。保留项目中,内资19项,外资1项,境外1项。此次福建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具有力度大、范围广、横向下放最同步的特点。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将国家发改委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12项中的4项,下放到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分别是:①企业投资钾矿肥项目核准;②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③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④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核准。福建省发改委还提出,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制浆等项目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含)以上审批外,其他福建省前置审批部门也同步下放相关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