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稀土等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近日,福建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结合福建省“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船舶、信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根据通知,到2015年,福建省将力争实现汽车行业龙头企业整车产能65万辆,钢铁行业龙头企业钢产量700万吨,水泥行业龙头企业产量1000万吨,稀土行业龙头企业产值200亿元,船舶行业龙头企业造船能力400万载重吨,信息产业年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25家。通知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扶持,完善相关土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鼓励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创新等措施。对省内船舶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部和税收都在省内的信息产业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统筹保障;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福建省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签署法律手续文件、符合并购补助相关条件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组后在福建省设立总部或区域独立法人总部的企业,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当年起对福建省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新增量的60%~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新增量的30%~40%给予奖励。兼并重组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或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助,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后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实际节能效果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照实际节能效果给予每吨节能量奖励200元。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