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下达2013年首批钨、锑、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022-05-23 3820
核心提示:湖南省下达2013年首批钨、锑、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3月8日发布《关于下达湖南省2013年度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通知如下:一、2013年度全省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实行分批下达,本次下达的为第一批指标。其中: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30
湖南省下达2013年首批钨、锑、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3月8日发布《关于下达湖南省2013年度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通知如下:一、2013年度全省钨、锑、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实行分批下达,本次下达的为第一批指标。其中: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300吨,其中主采指标9250吨,综合利用指标205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8000吨;离子型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00吨。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湖南省的第二批指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第一批指标执行情况的综合考评结果予以分解下达。二、2013年6月30日前,除《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规定的情形之外,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三、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2012年钨、锑、稀土矿采矿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3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厅。2012年度未完成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明确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其中离子型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500吨下达给江华县稀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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